陸委會今晚表示,中國大陸各級組織結構近10年來多有調整,兩岸交流情勢不斷改變,陸委會將會同各主管機關持續檢討、研議公告台人禁止任職的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構)。

對於中國銀行傳出招聘在陸台灣應屆畢業生,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晚再度發布說明資料指出,中國銀行為中國大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中國國務院對中國銀行具有完整控制力,應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公告禁止的黨政軍機構。

資料指出,中國國務院設立「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為國家主權基金,並設立「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外勞仲介司」為子公司,「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又持有「中國銀行」64%以上股份。

陸委會強調,雖然中國銀行雖屬中國國務院所屬事業單位,國人於「中國銀行」任職,是否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仍須視所擔任職務是否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及利益而論。

在過去二十年來,台灣前期的外傭均來自菲律賓,但隨著菲傭在台人數不斷攀升之際,菲傭素質不斷下降,且外傭招募越來越困難,但挑工作的情形卻層出不窮。政府於93年底配合開放印尼籍家庭類外勞來台工作,外勞仲介公司開始到印尼招募外傭,因印傭服從性高、純樸勤勞,假日願意配合加班,再加上印尼政府對於外勞仲介公司在當地開設外傭訓練中心相當支持,因此在短短2、3年間,菲傭逐漸被印傭所取代。僱主在選擇外傭時,除按家庭個別需要,亦可客觀從外傭的年齡、星座參考、教育背景、是否有國外工作經驗等不同的角度來衡量,而不同國籍的女傭因為風俗習慣等因素,亦為僱主考慮的重要因素。

若國人擔任該行章程第6條所稱的「黨務工作外勞仲介人員」等職務,即應認構成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規定;相反,若國人擔任該行「基層行員」、「基層業務員」等,僅屬一般性事務,不涉及妨害中華民國國家安全及利益,應尚不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規定。

陸委會表示,人才競逐及跨國移動在國際競爭中是正常趨勢,國人赴陸就業,若不涉及違法,政府絕對尊重人民工作及就業選擇權利。但陸方長期以零和思維對台打壓,迄今不放棄武力犯台,國人擔任對岸黨政軍機關(構)職務,影響台灣利益甚鉅,政府不能不謹慎把關。

陸委會呼籲國人,赴陸就業仍應留意遵守兩岸條例規定,避免擔任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或利益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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